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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关于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9-3 16:22:33  点击:6985

二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静态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或静止不变,她完全可能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和充满生活气息的。许多文化遗产仍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满着生机与活力。例如正在航运的京杭大运河,作为“动态遗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有一些传统街巷、江南水乡、历史村落、民族村寨,以及人们还在正常生活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甚至正常生产至今的古枣园、古茶园、古盐田等“活态遗产”也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一座桥、一座塔、一组古建筑群等“点”、“面”的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的视野已经从单个文物点或古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扩大到空间范围更加广阔的“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例如西安的周、秦、汉、唐“大遗址群”保护范围,覆盖了城市的广阔地域。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则是包括佛教丝绸之路、沙漠绿洲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等,连接着数十个的“文化线路”。在我国还有茶马古道、蜀道等文化线路列入保护之列。

四是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代遗产和当代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从古到今,文化发展演变形成完整的文化链条,不应在当代发生断裂。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急剧变化,如不及时对现代文化遗存加以发掘和保护,我们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忘却昨天的这段历史。因此,已经将大庆口油井、大寨梯田和村庄、红旗渠、核武器研制基地等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质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长期以来,皇家宫殿、帝王陵寝、寺庙道观、纪念建筑等较早被列入保护范围,但是,民间文化遗产常常被认为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而不被重视,而它们却反映了社会民众真实的生活状况,记录了他们平凡的喜怒哀乐,具有广泛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同时,它们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加强了对“乡土建筑”、“工业遗产”、“遗产”等的保护。

六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态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物质要素”的文化遗存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由“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将保护内容由物质的、有形的,伸延到非物质的、无形的,显示出对于文化遗产认识的进步。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融合,互为表里。近年来,在着力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的同时,重视发掘和保存其蕴涵的精神价值、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索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例如加强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与研究,以及深入开展“生态博物馆”的保护实践。

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其蕴藏之丰富、品种之繁多、门类之齐全,必将深刻影响城市文化的发展方向。在现实城市生活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过去城市的“文化积累”之上,文化遗产是共同生活人群的“集体记忆”,没有记忆没有创造。有了这样的共识,必然引发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渴望与努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应格外珍惜自己的文化遗产,只有保护和建设两者并重,城市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发展。“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留存并传承下来,它是我们民族独立品格的历史凭证,也是我们满怀信心走向未来的坚实根基和力量与智慧之源。”

为什么提出“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并不是认为现代化城市不应该重视城市功能,相反,城市必须不断努力满足全体市民的各种功能需求。但是,城市的发展不能仅仅关注经济积累以及建设数量的增长,更要关注文化的发展。城市不仅具有功能,而且应该拥有文化。为什么提出“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这并不是简单的词语转换,而是在原有认识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从古物—文物—文化遗产,反映出人类认识由注重物质财富,向注重文化内涵、再向注重精神领域的不断进步。与文物的概念相比,文化遗产的概念更为宽广、更为综合、更为深刻。

四、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体会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的力量和价值越来越为全社会广泛认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给和地区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顺应时代要求,才能保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才能引领文化遗产事业在文化城市建设中,在和谐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文化文物部门紧紧把握历史机遇,在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融入经济社会、促进自身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对此,我也有一些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四项基础工作

2002年12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了世纪之初的工作方针和基本思路,强调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随后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将文物法制建设、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确定为文物系统重点抓好的四项基础工作。10年来,经过全国文物系统的共同努力,四项基础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四项基础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必须不断结合新的形势加以完善,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努力,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在文物法制建设方面。近10年来,在层面先后公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部委层面,先后公布了近40项相关部门规章;在地方层面,先后公布了400多项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专项法规缺失较多。建议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完善立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科学性等特点,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只有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才能更加广泛、深入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摸清文物家底方面。文物普查是富于创造性的保护行动,是文化遗产发现、认识、保护和发展的基石。自2007年4月启动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文物系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经过近5年的艰苦努力,已经按时全面地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构成我国文物资源的整体,目前正在为抓紧开展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作组织上和技术上的积极准备,并在不同系统和地区开展试点。建议再次通过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在文物人才培养方面。人才培养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近年来,面对文物事业发展需求,文物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力协作,持续开展文物博物馆人才教育培训,培养造了大批具有较高素质、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各类人才。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文物博物馆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27%,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仅占7.1%,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均与快速发展的文化遗产事业不相适应。为此,建议继续加大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力度,一如既往地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事关事业发展大局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努力建立起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文物博物馆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和长效机制。

在文物安全保障方面。文物安全是文化遗产事业的“生命线”,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出发点。尽管近年来,文物安全防范得到不断加强,打击文物犯罪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通过公安、海关、城市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文物犯罪发案率有所下降。但是,并不能认为已经有效遏止、克服和扭转了文化遗产安全的被动状况。当前,工程建设、环境污染、文物犯罪三大因素,仍然使祖国文化遗产频频遭受破坏和损毁,一些地方文物犯罪的大案、要案频发,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建议继续推动文物执法机构建设,加大重大文物违法和犯罪案件督办督察力度,探索建立文化遗产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文化遗产安全工作。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三点体会

一是新的历史时期文化遗产应拥有尊严。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承载着这个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一个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因此,维护文化遗产的尊严,是维护民族的尊严、的尊严,是守护民族和过去的辉煌、的资源、未来的希望。强调维护文化遗产的应有尊严,是要依法落实各级政府的文化责任,使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例如近年来在西藏文化遗产保护、涉台文化遗产保护、晋东南早期木结构建筑修缮、南海一号沉船整体打捞工程中,在大运河、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使文化遗产成为地区和的骄傲。

二是文化遗产事业应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应努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环境改善相结合,注重对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生态环境保护;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产业转型相结合,促进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近年来积极实施大型古代遗址保护工程,建设高句丽遗址、殷墟遗址、金沙遗址、大明宫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使昔日“脏乱差”的考古遗址及周边环境,成为城市中美丽的地方、魅力的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效益逐步彰显,成为既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又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实践,使文化遗产成为促进城乡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宝贵财富。

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应惠及广大民众。广大民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应充分认识和理解广大民众对于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热切愿望,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让更多的民众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正是对这一理念的坚持和实践,才使得像四川羌族碉楼和村寨抢救保护、新疆“坎儿井”文化遗产保护、安吉生态博物馆建设、“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建设等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受到当地民众的衷心拥护,使保护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如果说现阶段世界城市之间的竞争,首先是城市功能和经济地位的竞争,那么,今后世界城市之间的竞争,必然是文化的竞争。综观世界闻名遐迩的文化城市,无论古代、近代还是现代,之所以能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都是因为它们在立足于自身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发展。是努力建设具有伟大理想的文化城市,还是滑向毫无特色的平庸城市,这一重大决策举足轻重,对未来城市的社会走向、民生质量、文化传承以及可持续发展都将意义深远。决策正确可以在今后数十年内面对城市化快速发展而立于不败之地,甚至可以奠定今后百年甚至更长时间城市繁荣的基础。反之,则可能因为决策失误而付出长期的甚为巨大的代价。

从历史中走来,未来始于足下。我们回首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以期在21世纪里能更自觉地营建美好、宜人的人类家园。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现代城市不仅具有功能,更应该拥有文化。我们需要更多理想的文化城市。应该将我国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放到历史的长河中和全球化的宏阔背景中,有一个更高的定位,为中华民族文化复兴注入城市文化的时代活力。城市化进程不应仅仅是数量的增长,更应该是质量的提升。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方针,更加科学的方式,更加有效的方法,努力建设文化城市和保护文化遗产。21世纪的成功城市,必将是文化城市!

(主讲人为文化部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七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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